1、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1)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;
(3)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;
(4)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;
(5)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;
(6)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..库;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2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、乙级和暂定级:
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。
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。
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,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