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财政局、档案局,省级各部门、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,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,现将《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档案局
2022年 11 月 9 日
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
第 一章 总则
第 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,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档案法》及《陕西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政府采购档案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,具有查考、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字、图纸、图表、声像及电子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,是反映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凭证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(含集中采购机构)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、管理、利用和销毁等活动。
第四条 政府采购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 导、分级管理的原则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,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第五条 政府采购档案实行“谁采购、谁负责”,采购人承担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归集、管理、利用和销毁的主体责任。
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,维护档案的完整、准确和安 全,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。
附件: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阿档案局 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